服务条款
本使用条款(以下称「本条款」)系规范和飲九九贸易合同会社(以下称「本公司」)于本网站上提供之在线商店(以下称「本服务」)之使用条件。各位注册用户(以下称「用户」)应依本条款使用本服务。
第1条(适用范围)
- 本条款适用于用户与本公司之间与本服务使用相关之一切关系。
- 本公司就本服务,除本条款外,得另订使用规则等各项规定(以下称「个别规定」)。该等个别规定不论其名称为何,均构成本条款之一部分。
- 本条款之规定与前项个别规定之规定相抵触时,除个别规定另有特别规定外,以个别规定之规定为优先。
第2条(使用注册)
- 于本服务中,注册申请人同意本条款后,依本公司所定方式申请使用注册,经本公司通知注册申请人核准时,使用注册即告完成。
- 本公司认为使用注册之申请人有下列情事之一时,得不核准其使用注册之申请,且就其理由不负任何揭露义务。
- 申请使用注册时申报不实事项者
- 系曾违反本条款者所提出之申请者
- 其他本公司认为使用注册不适当者
第3条(用户ID及密码之管理)
- 用户应自行负责管理本服务之用户ID及密码。
- 用户于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用户ID及密码转让或出借予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共用。以与注册信息相符之用户ID及密码组合登录时,本公司视为该用户ID之注册用户本人之使用。
- 因用户ID及密码遭第三人使用所生之损害,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第4条(买卖契约)
- 于本服务中,用户向本公司提出购买之要约,本公司对此向用户提供「订单出货」之电子通知时,用户之契约要约即经承诺,买卖契约即告成立。另,该商品之所有权于本公司将商品交付货运业者时,移转予用户。
- 用户有下列情事之一时,本公司得不经事前通知该用户,解除前项买卖契约。
- 用户违反本条款时
- 因收件地址不明或长期不在等原因,致商品无法完成配送时
- 其他本公司认为本公司与用户间之信赖关系已受损害时
- 本服务之付款方式、配送方式、购买要约之取消方式或退货方式等,依本公司另行规定之方式办理。
第5条(知识产权)
本服务所提供之商品照片及其他内容(以下称「内容」)之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归属于本公司及内容提供者等正当权利人,用户不得擅自对其进行重制、转载、改作或其他二次利用。
第6条(禁止事项)
用户于使用本服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 违反法令或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之行为
- 与犯罪行为相关之行为
- 侵害本服务所含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之行为
- 破坏或妨碍本公司服务器或网络功能之行为
- 将通过本服务所取得之信息作商业利用之行为
- 有妨碍本公司服务营运之虞之行为
- 进行或企图进行未经授权访问之行为
- 搜集或累积其他用户之个人数据等之行为
- 冒充其他用户之行为
- 就本公司之服务,直接或间接对反社会势力提供利益之行为
- 其他本公司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第7条(本服务提供之停止等)
- 本公司认为有下列情事之一时,得不经事前通知用户,停止或中断提供本服务之全部或一部。
- 进行本服务相关电脑系统之维护检修或更新时
- 因地震、雷击、火灾、停电或天灾等不可抗力,致本服务难以提供时
- 电脑或通信线路等因事故而停止时
- 其他本公司认为本服务难以提供时
- 因本服务之停止或中断提供,致用户或第三人遭受之任何不利益或损害,不论理由为何,本公司均不负任何责任。
第8条(使用限制及注册注销)
- 有下列情事之一时,本公司得不经事前通知,限制用户使用本服务之全部或一部,或注销其用户注册。
- 违反本条款任一条款时
- 经查注册事项有不实情事时
- 该用户申报作为付款方式之信用卡遭停用时
- 有未履行费用等支付债务之情事时
- 对本公司之联系于一定期间内未予回复时
- 自最后一次使用本服务起,于一定期间内未使用时
- 其他本公司认为用户使用本服务不适当时
- 对于本公司依本条所为之行为致用户所生之损害,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第9条(退出会员)
用户得依所定之退出进程,退出本服务。
第10条(保证之排除及免责事项)
- 本公司不保证本服务无事实上或法律上之瑕疵(包括安全性、可靠性、正确性、完整性、有效性、特定目的之适用性、信息安全等方面之缺陷、错误、程序缺陷(bug)、权利侵害等)。
- 本公司对于因本服务致用户所生之一切损害,不负任何责任。但本服务相关之本公司与用户间之契约(包括本条款)属消费者契约法所定之消费者契约时,本免责规定不适用;惟于此情形,对于因本公司之过失(重大过失除外)所致之债务不履行或侵权行为而对用户所生之损害中,因特别情事所生之损害(包括本公司或用户已预见或可得预见损害发生之情形),本公司仍不负任何责任。
- 本公司对于用户与其他用户或第三人之间就本服务所生之交易、联系或纷争等,不负任何责任。
第11条(服务内容之变更等)
本公司得不经通知用户,变更本服务之内容或中止提供本服务,对于因此致用户所生之损害,不负任何责任。
第12条(使用条款之变更)
本公司认为必要时,得随时变更本条款,无须通知用户。又本条款变更后,用户开始使用本服务者,视为该用户同意变更后之条款。
第13条(个人数据之处理)
本公司对于因使用本服务所取得之个人数据,将依本公司「隐私权政策」妥善处理。
第14条(通知或联系)
用户与本公司间之通知或联系,应依本公司所定之方式为之。除用户依本公司另行规定之方式申报变更外,本公司视现已注册之联系方式为有效,并向该联系方式进行通知或联系,该等通知或联系于发出时即视为已送达用户。
第15条(权利义务转让之禁止)
用户非经本公司事前书面同意,不得将使用契约上之地位或基于本条款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予第三人,或提供作为担保。
第16条(准据法及管辖法院)
- 本条款之解释,以日本法为准据法。另,本服务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契约公约之适用。
- 就本服务发生纷争时,以本公司总公司所在地之管辖法院为专属合意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