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制化酒标 使用条款
订定日期:2026 年 9 月 26 日(第 2.2 版,2026 年 9 月 26 日修订)
本条款适用于和飲九九贸易合同会社及其台湾分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提供的「客制化酒标」服务(依您提供的图片与文本制作酒标,贴于酒款后交付之服务,以下称「本服务」)。提供图片前,请先阅读本条款。
第 1 条(适用范围)
- 本条款适用于本服务之洽询、报价、校稿、制作及交付的全部过程。
- 本条款未规定之事项,依本公司隐私权政策及报价单所载条件办理。仅限于报价单中经个别约定并明确载明与本条款不同之事项,以报价单为准。
- 契约之相对人(日本本公司或台湾分公司)将载明于报价单。
第 2 条(用语定义)
- 「上传数据」:指您为本服务所提供之图片、插画、文本及排版等信息。
- 「本产品」:指贴有依上传数据制作之酒标的酒款。
第 3 条(使用资格)
- 本服务仅限于台湾年满 18 岁、日本年满 20 岁,或其他国家地区达当地法定饮酒年龄者使用。
- 以公司或团体名义洽询者,应由有权代表该公司或团体之人提出。为营业目的用户,请于送出时告知。
第 4 条(订单成立)
- 通过本公司网站送出的内容仅为洽询,送出时订单尚未成立。
- 本公司将依洽询内容,提供载明酒款建议、数量、价格、交期、付款期限及报价有效期限之报价单与印刷用校稿。本服务 60 瓶起接单。
- 您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同意报价单及最终校稿,并经本公司受理时,订单始告成立。依您所在地法令须确认年龄或办理贩售手续者,亦以完成该等手续为成立条件。
- 报价单及本条款,您可于订单成立前充分审阅;依消费者保护法之规定,消费者享有合理之审阅期间。本公司将保存您同意之报价单、校稿及本条款之版本。
第 5 条(上传数据之权利及您的保证)
- 上传数据之著作权及其他权利,仍属于您或合法权利人,不因使用本服务而移转予本公司。
- 您保证上传数据符合下列事项:
- 为您本人创作或拍摄,或已取得权利人同意用于本服务(包括作为酒标重制及贩售)。
- 如有人物入镜,已取得该人物(未成年人则为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未侵害第三人之著作权、商标权、设计专利权、肖像权、隐私权或其他权利(包括非未经权利人授权而重制或模仿他人作品)。
- 您申报之来源(次条)属实。
第 6 条(来源申报与本公司之确认)
- 您送出洽询时应申报上传数据之来源(自行创作、权利人授权、购买或免费素材等)。使用授权或素材者,请提供授权内容或素材使用条件。
- 本公司得视需要以相似图片搜索等方式,确认上传数据是否与他人作品相同或相似,并得请您提出授权书、使用条件或制作过程之文件等。
- 无法确认来源,或您不配合本公司请求之确认时,本公司得拒绝受理。
- 本公司之确认系为判断是否受理及制作本服务,并非保证上传数据不侵害第三人权利。即使本公司已进行确认,您依第 5 条所为之保证仍继续有效。本公司就自身行为应负之责任,依第 14 条及适用法令办理。
第 7 条(无法受理之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无法受理:
- 动漫、游戏、漫画角色,其他公司之标志或商标,名人照片等涉及第三人权利之内容(已取得权利人书面授权者除外)。
- 未经授权重制或模仿他人作品之内容(已取得权利人授权者除外)。
- 未经本人同意之人物照片。
- 让人联想到未成年人或以其为对象之表现、鼓励孕妇饮酒之表现,或其他可能妨害未成年人或孕妇身心健康之表现。
- 鼓励、提倡或煽动饮酒,或肯定大量饮酒、干杯灌酒、酒后驾车之表现。
- 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美容或医疗效果之表现。
- 就酒类种类、酒精浓度、产地、得奖纪录等为不实或易生误解之标示,或使人误认为其他公司商品之标示。
- 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或含歧视、暴力、猥亵内容,或为特定政治、宗教宣传之内容。
- 违反台湾、日本或本产品交付地区法令之内容。
第 8 条(本公司之确认与拒绝受理)
- 本公司于印刷前会确认上传数据,必要时请您修改。
- 有合理理由怀疑上传数据违反第 5 条至第 7 条时,本公司将告知理由并给予修改机会;仍未解决者,不论订单成立前后,本公司得拒绝受理或停止制作、交付。情况紧急时,本公司得先行停止再通知您。
- 于开始制作前依前项拒绝者,您无须负担任何费用。但因您不实申报或其他可归责于您之事由所致者,依第 13 条办理。
第 9 条(本公司使用上传数据之范围)
- 您同意本公司于报价、校稿、印刷、制作、交付及售后服务所必要之范围内,无偿使用上传数据(包括重制、调整尺寸与色调、裁切,以及加注法令要求之标示)。
- 未经您另行同意,本公司不会将上传数据或本产品照片用于广告、宣传或案例介绍。
第 10 条(校稿与成品)
- 订单成立后,本公司依您同意之校稿制作。同意后始发现之文本错误等校稿所载内容,除可归责于本公司者外,修改费用由您负担。
- 屏幕与印刷之色差、酒标尺寸及黏贴位置,可能因印刷及手工作业而略有差异。
第 11 条(酒标与酒款)
- 酒款原则上由日本酒藏以未贴正标之状态出货,由本公司于日本神奈川县横滨市粘贴您的酒标。各酒款之进货条件不同,将于报价时说明。
- 品名、酒精浓度、容量、制造商及警语等法定标示,将依法令标示(原则上保留于酒藏之背标,正标不予遮盖)。交付至台湾之产品,本公司将依台湾法令加贴中文标示。上述标示无法依您的要求变更。
第 12 条(取消与退货)
- 订单成立后因您个人因素取消者,应负担至取消时已实际发生之费用(例如酒标印刷费、已订购酒款之费用);本公司转用或另行出售而减少之损失将予扣除,且负担金额不超过该实际费用。
- 本产品为依您需求制作之商品,恕无法因个人因素退换货。
- 本产品如有破损或本公司之疏失,本公司将负担费用更换或修正。为便于迅速确认,请于收到后 7 日内尽速与我们联系;仅因逾此期间,您依法享有之权利并不因此丧失。
- 本产品系依您的要求制作之客制化商品,依「通信交易解除权合理例外情事适用准则」第 2 条第 2 款,排除消费者保护法第 19 条第 1 项七日无理由解除权之适用。本约定不影响商品瑕疵、与契约不符或其他依法不得排除之权利。
第 13 条(疑似侵权时之处理)
- 如有合理理由怀疑侵害第三人权利,本公司得暂停制作或交付,并请您说明及提供数据。回收或销毁应以法令、法院等机关之命令、经确认之侵权或与您达成之协议等客观依据为基础,并限于必要且合理之范围。
- 因您违反权利保证、不实申报或其他可归责于您之事由,致本公司遭受具有相当因果关系且合理必要之损害及费用,由您负担。本公司应合理避免损害扩大,并扣除已回收之款项、可避免之费用及已抵充之金额。本公司亦有可归责事由时,应考量其对损害之影响。已付款项抵充后如有余额,应予退还。
- 与第三人和解前,原则上应通知您并给予陈述意见之机会。除紧急情况外,仅将经此进程达成之合理和解费用列入前项。
- 您不实申报来源时,本公司得解除订单。
- 本公司自身之责任,依第 14 条及适用法令办理。
第 14 条(本公司之责任)
- 对企业客户(公司、团体及为营业目的用户),本公司因轻过失所致之损害不负赔偿责任;本公司负责时,赔偿金额亦以该笔订单金额为上限,且不包括所失利益及间接损害。
- 对前项以外之客户,本公司因轻过失所负之损害赔偿,以该笔订单金额为上限。
- 本条之免责、赔偿上限及损害范围限制,不适用于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之损害,亦不适用于依法不得免除或限制之责任。订单成立前发生之损害,不因尚无订单金额而将赔偿上限定为零。是否属于企业客户或消费者,依适用法令判断。
第 15 条(上传数据之保存与删除)
- 图片请以电子邮件寄给本公司,并于主旨注明受理编号。本公司将收到之上传数据保存于本公司之电子邮件及公司内部保存处,并管理为仅业务所需之人员得以处理。洽询表单所填写之内容,经由本公司在线商店之系统(Shopify)送达本公司。
- 本公司于交付后保存上传数据 1 年以备再次订购,期满后自本公司管理之保存处删除。未成立订单者,自最后一次联系起 6 个月后删除。
- 您要求删除时,本公司将自本公司管理之保存处(电子邮件、公司内部保存处等)删除,并请受托人删除其保存之部分,且告知您处理结果。
- 为处理侵权主张等依法令或争议处理所必要之纪录,本公司得于必要期间内保存。
第 16 条(个人数据)
- 搜集者:和飲九九贸易合同会社及其台湾分公司。
- 个人数据类别:姓名、联系方式、公司名称、洽询内容、上传数据中之人物影像等。
- 目的:报价、校稿、制作、交付、联系、售后服务、为再次订购所需之保存、权利确认及侵权主张之处理。
- 期间:本服务提供期间及第 15 条所定之保存期间。
- 地区及受托人:主要于台湾及日本利用。于业务必要范围内,得委托在线商店系统业者、印刷及物流业者等处理,其保存地点可能位于台湾及日本以外之国家。
- 利用方式:于上述目的所必要范围内,以电子或纸本方式进行联系、校稿、制作、委托处理、交付及纪录保存。
- 当事人权利:您得依个人数据保护法请求查找、阅览、制给拷贝本、补充或更正、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删除。请通过 contact@wain99co.com 联系本公司;本公司得进行合理之身分核实,并依法定进程及期限处理。
- 您不提供必要数据时,本公司可能无法提供本服务。上传数据中有其他人物入镜时,请您将本条内容告知该人物。
第 17 条(条款之修改)
本公司得修改本条款。修改后之条款自公告于本公司网站之生效日以后之洽询开始适用;生效日前已洽询或已成立之订单,适用当时之条款,如需变更将个别取得您的同意。本公司将保存各版本。
第 18 条(准据法及管辖法院)
- 本条款以日本法为准据法。
- 因本服务所生之争议,以日本横滨地方法院为第一审专属合意管辖法院。
- 前二项规定,不影响您依居住地法令享有之消费者权利(包括依台湾消费者保护法得于消费关系发生地起诉之权利)。
联系方式:和飲九九 contact@wain99co.com